发布日期:2014-06-05
关于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受资助项目科研论文实行开放获取的政策声明”的通知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关于受资助项目科研论文实行开放获取的政策声明”通知,要求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部或部分资助的科研项目投稿并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的作者应在论文发表时,将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知识库,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望广大教师周知并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受资助项目科研论文实行开放获取的政策声明
科研处
2014年6月5日
上一条:黑龙江工程学院关于印发《学术期刊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