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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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工程学院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蓝火计划’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衡水专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30

    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部门:

    为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高校开展区域协同创新,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在地方转化及产业化,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结合教育部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蓝火计划”的实施工作,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与衡水市人民政府决定共同设立“‘蓝火计划’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衡水专项”(以下简称“衡水专项”),主要用于支持高校在衡水开展的协同创新、联合研究、技术转移及成果转化产业化等产学研合作项目。衡水专项实行择优限额支持,支持强度每项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期不超过3年,支持经费在项目执行期内按年度拨付。现将2014年度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2014年度“衡水专项”支持领域为:机械加工、汽车配件、电子信息、交通设施和新能源,本年度项目以衡水工业新区企业需求为基础制定,详见《“蓝火计划”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衡水专项2014年项目申请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与企业合作基础。

    (二)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校限报3个项目(学校将在限额内择优推荐、申报)。

    三、申报与评审

    (一)项目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申请指南,按项目填写项目申请书。

    (二)申请的项目应由学校与相应企业共同完成任务目标。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应与有关企业进行充分沟通,明确研究内容、目标及相应支持条件,并签订合作协议。

    (三)申报材料:

    1. “衡水专项”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一式3份;

    2. 与合作企业草签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

    (四)纸质申报材料于2014年11月10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书电子版协同给科研处王云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杨泽运 8448

    孙育华 8485

    王云龙 8591

    附件:

    1. “蓝火计划”衡水专项2014年项目申请指南

    2. “蓝火计划”衡水专项项目申请书

    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