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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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3年度学校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2

    关于申报2013年度

    学校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部门:

    为鼓励和支持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充分发挥博士人员在科研和学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努力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博士科研基金管理办法》,学校组织开展2013年度学校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的资格与条件

    1.申请人为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承担(含参与)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较好,没有拖期未结题的项目。

    4.所申报的项目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能够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5.曾主持或正在主持学校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的人员,不得再申报此类项目。

    6.已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层次纵向科研立项资助的项目,不得再作为申请项目申报博士基金项目。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所在二级学院、系、部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的研究意义、研究内容及创新点、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成果、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申请人按二级学院、系、部学术委员会初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各二级学院、系、部将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及申请书在2013年9月16日前统一报送科研处。

    3.科研处会同人事劳资处对申请者的资格与条件进行审查,将通过审查的项目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4.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学校博士基金资助项目。

    三、有关要求

    1.申报科学技术类项目的资助额度为3~5万元,申报人文社科类项目的资助额度为1~2万元。资助项目的完成周期一般为2~3年。

    2.申请者应结合自身实际,从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建设和凝炼科研方向出发,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博士基金申请项目,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3.各二级学院、系、部应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做好对所申报项目的审核、指导工作,为项目的申报和开展研究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联系人:杨泽运(内线电话:8448)

    孙育华(内线电话:8485)

    佟泳玫(内线电话:8591)

    附件 :1.黑龙江工程学院博士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2.黑龙江工程学院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3.2013年度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