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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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第三届科研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科研工作者和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6

    黑龙江工程学院

    关于评选第三届科研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科研工作者和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相关部门:

    为鼓励和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科研工作者和科研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学校组织评选科研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科研工作者和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各教学单位,优秀科研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我校从事科研工作的在职教职员工,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我校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的人员。学校拟评选科研工作先进集体5-6个、优秀科研工作者35-45人、科研管理先进个人15-20人。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参评单位和个人的科研工作业绩、管理实效为依据择优评选。

    三、申报条件

    申报学校科研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科研工作者、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的单位和个人应符合学校《科研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科研工作者和科研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

    四、评选程序

    1. 各教学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科研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科研工作者、科研管理先进个人,分别填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优秀科研工作者申报表》、《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初评后,在申报数量限额内向学校推荐。

    优秀科研工作者申报推荐限额见附件2,教学单位之外的人员,按所在学科向对应的二级学院(系、部)提交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情况和个人科研业绩情况可考虑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科研工作组织、管理和任务完成较好的部门可申报推荐1人,申报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的部门可申报推荐2人。

    2.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评选。

    3.学校学术委员会组成评审组进行评选,确定拟表彰的科研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科研工作者和科研管理先进个人。

    4.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经学校党委批准给予表彰奖励。

    • 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系、部)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并认真组织开展科研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科研工作者和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的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各部门在2013年12月2日前将“申报表”一式2份和电子版统一报送科研处。

    2.对申报中弄虚作假、具有学术不端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的,经核实后取消评奖资格,并视情节进行处理。

    联系人:杨泽运 电话:8448

    孙育华 电话:8485

    王云龙 电话:8639

    附件:

    1.《科研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科研工作者和科研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2.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3.优秀科研工作者候选人申报推荐名额

    4.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5.优秀科研工作者申报表

    6.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科研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