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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4年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模范教师、全省优秀教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3

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省)模范教师、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228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推荐评选2014年全国(省)优秀教师和全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黑教人[2014]5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省级先进集体1个;省级模范教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

要求各部门在全校范围内推荐省级先进集体1个;各教学院(系、部)原则上推荐本部门1人申报省级模范教师或省级优秀教师。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黑人社函[2014]228号、黑教人[2014]50号)。

三、有关要求

请各部门于6月27日前将拟推荐集体或个人的主要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主要包括工作实绩、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突出事迹参与程度,字数2000字左右)报人事劳资处1007室。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劳资处联系。电话:88028904

附件:

1.《关于开展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省)模范教师、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228号)

2.《关于推荐评选2014年全国(省)优秀教师和全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黑教人[2014]50号)

人事劳资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