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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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系(中心)主任、副主任聘任工作暂行条例

    来源: 日期:2017-07-05 阅读:

    黑龙江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黑工程 土木院联席[1]号

    为加强各系(中心)组织管理,提高各系(中心)工作效率,选拔优秀人才,为学院发展提供后备力量,加快推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经学院2017年第13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总则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信念坚定、为师生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为标准,以优化学院各系领导队伍结构为目标,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管理能力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管理岗位上来,真正起到领导核心的作用。

    第二条:聘任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三条:岗位设置、职数及聘期

    学院设有道桥系、建工系、工管系、市政系、建规系及实验实训中心6个机构。也可根据需要,增加机构设置,并根据各机构实际,设主任1名,副主任1-3名。

    每届聘期为四年。可连任,最多不超过3届。

    第四条:任职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工作作风优良。具备踏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勤政廉政,服务意识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把精力、智慧投入到管理工作中,有胜任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具备正视问题、敢于担责、破解难题的勇气和魄力。

    4、担任系主任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职及以上职称。

    5、担任系副主任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博士或在读博士。

    6、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职及以上职称。

    第五条:聘任工作程序

    (一)动议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目前队伍实际,提出启动xxxx年系主任聘任工作的意见。就本次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初步建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充分酝酿讨论,制定并下发《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xxxx年系主任、系副主任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二)系主任、系副主任的选拔任用

    1、岗位申报。符合竞聘条件的老师可按照学院机构设置和职数情况提交个人岗位意愿。

    2、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工作由学院具体负责。先进行组织推荐,再进行民主推荐。

    学院领导班子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和教师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推荐意见,确定后备人选。

    由学院组织各系部,根据机构设置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候选人。综合民主推荐情况,由领导班子提出各主任、副主任人选初步意见。

    3、资格审查。学院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确定考察人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教师德才条件,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岗位适应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综合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结果,确定拟聘任人选考察名单。

    5、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其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经综合研判后,提出考察结论意见。

    6、酝酿讨论决定。在充分听取个各系(中心)意见基础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和组织考察等情况,充分酝酿提出任用意见,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确定拟聘任的系(中心)主任、系(中心)副主任人选。

    7、公示任职。学院对拟聘任的系(中心)主任、系(中心)副主任的简要情况、拟任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学院办公室下发任免文件。

    第六条:附则

    本条例(暂行办法)适用于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系(中心)主任、系(中心)副主任聘任。此条例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未明确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另附学院文件:/UploadFiles/20177/20170705111402250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