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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开课审查制度

    来源: 日期:2010-09-03 阅读:

    为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并胜任课堂教学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优秀教学团队,保障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开课、开新课的界定

    1.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新开课:

    (1)新教师首次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

    (2)教师首次独立承担本人未曾讲授过的课程的教学;

    (3)被取消某门课的授课资格后再次承担该门课的教学。

    2.凡承担学校未曾开设过的课程的教学视为开新课。

    二、新开课教师的任课资格与基本要求

    1.任课资格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务,新教师应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助教工作期满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2.基本要求

    (1)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他中外文参考资料。

    (2)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对关键性、代表性章节进行试讲。

    三、开新课教师的任课资格与基本要求

    1.任课资格

    (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

    (2)至少主讲过一门课程,且教学效果优良。

    2.基本要求

    (1)在拟开课程所属的学科领域做过一定的研究工作,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或发表过相关论文、出版过相关著作;

    (2)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选定或编写出有一定质量的教材或讲义;

    (3)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对关键性、代表性章节进行试讲。

    四、新开课、开新课的申报程序

    1.任课教师须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一式二份)、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与本课程相关的专业背景情况和研究成果目录等。新开课教师还需提交助教工作期的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说明。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试讲考核,并填写《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课程试讲记录表》。

    五、新开课、开新课的管理与考核

    1.学院要为新开课教师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负责指导。

    2.在正式讲授第一节课之前,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必须认真写好所授课程全部内容50%以上的教案。

    3.对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学院和指导老师应热情关心,定期听课,了解课堂效果、学生反映,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4.为保证开课的质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开新课或新开课不能超过1门。

    5.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在课程教学结束后,应提交书面的教学总结,经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审阅并签字后由学院存档备查。

    6.对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教学应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分成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或不适合搞教学工作)。考核不能通过者暂停开课一学期,作好重新开课准备,重新办理申报开课手续。

    7.考核和评价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写出考核意见,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由学院备案。

    8.学院承认教师新开课、开新课所增加的工作量。

    六、附则

    1.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