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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2014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来源: 日期:2015-07-13 阅读:

    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人才市场需求变化和现有教学资源的配置,为保证专业分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组 长: 武 鹤 王会军

    副组长: 王丽荣 王宇鹏 张家平

    成 员: 董胜利 吴辰龙 刘伟涛

    曹剑平 李成河 李 阔 石 晶

    邵纯红 代 莹 刘 鑫

    张丽娟 孙洪庆 李 威

    二、专业分流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自愿性原则。当教学资源受到限制,按成绩优先选择。

    三、专业分流对象

    2014级土木类专业二表本科生、建筑类专业本科生。

    四、专业(方向)分流计划

    学院根据专业人才需求、师资和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对2014级土木类专业(方向)分流计划如下:给排水科学工程专业20人;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20人;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30人;土木工程140人。对2014级建筑类专业本科生分流计划如下:建筑学专业60人;城乡规划专业30人。

    五、专业分流程序

    1、土木类专业每名学生可以填报四个志愿,建筑类专业每名学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各专业(方向)按学习成绩和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一志愿专业录满的,在第二志愿中录取,依次类推。

    2、各专业(方向)择优录取的依据为教务系统学习成绩排名。学习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名次靠前者优先选择专业。若学生学习成绩相同,以高等数学、英语和力学成绩高低顺次选择专业。

    3、 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的同学,由学院统一调配到有关专业。

    六、专业分流时间安排

    1、7月13日,学院向学生介绍专业和专业方向,指导学生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自身的学习基础、兴趣特长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2、7月20日,公布学习成绩。

    3、8月13日,公布土木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实施细则。

    4、8月14日,组织填报《土木类专业分流申请表》、《建筑类专业分流申请表》,辅导员进行汇总,愈期不交者,按服从分配处理。

    5、8月16日,公示结果,学院专业分流结果报教务处和学工部备案。分流结果一经确定,不能变更。

    未尽事宜,由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