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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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达标
□未达标
|
|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60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5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6个
|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达标
□未达标
|
|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达标
□未达标
|
|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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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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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达标
□未达标
|
|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因疫情原因,我校2020年学代会延期至12月份召开
|
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达标
□未达标
|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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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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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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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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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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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省学联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是我校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机构,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团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团代会和学校第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为目标,鼓励广大同学为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和班级学生大会。
第四条 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秉承“明德求真 知行合一”的校训和“全心全意为我校师生服务”的宗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二)加强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增进全校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友谊,建立尊重、友爱、平等、互助的良好关系;
(四)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学生干部的岗位培训、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努力培养一支思想觉悟高、专业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学生干部队伍;
(五)加强与其他兄弟高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和交流,积极开展社会调研活动,扩大学校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第五条 本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黑龙江工程学院章程》为最高准则。
第七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我校在籍本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凡赞成本会章程并通过考核者,均为本会成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有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二)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利益与荣誉的义务;
(五)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六)对本会各级学生干部的不良现象有举报的义务;
(七)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选举和产生校学生委员会。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校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学代会可以推迟或提前召开。
第十一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
(三)修改、通过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学生委员会;
(五)收集、整理代表提案,并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代表提案进行答复;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大会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委员会的全体成员组成。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主席团;
(二)审查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议;
(三)检查指导各学生分会及班委会工作情况;
(四)筹备和召开下届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组织机构:
(一)下设校学生会主席团5人。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扩大)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二)下设六个工作部门,即: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宣传部、培训联络部;
(三)下设十三个学生分会,即: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分会、测绘工程学院学生分会、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分会、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分会、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分会、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分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分会、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分会、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分会、外国语学院学生分会、理学院学生分会、人文与社会科学系学生分会、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分会。
(四)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或校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并在召开学代会的年份报省学联批准。
第十五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
(二)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提名任命各部门负责人;
(三)指导各院(系)学生会工作;
(四)决定其他重大问题,行使其他职权。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六条 院(系)层面,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 保证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学生人数低于 400 人的院(系)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并选举学生干部。
第十七条 选举产生院(系)学生会领导机构,分别为院(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双重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院(系)学生会由全院(系)学生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院(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院(系)学生会制定。
第二十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院(系)学生会的直接领导。
第二十一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院(系)的学生会规定。
第五章 学生干部
第二十二条 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主要学生干部须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四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张鑫宇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18级
| 1
| 否
| 班长
|
2
| 陈德伟
| 共青团员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2018级
| 3
| 否
| 组织委员
|
3
| 张佰聪
| 共青团员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2018级
| 3
| 否
| 文体委员
|
4
| 唐浩
| 共青团员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2018级
| 3
| 是
| 生活委员
|
5
| 张美琳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18级
| 1
| 否
| 心理委员
|
6
| 荆磊
| 共青团员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2019级
| 5
| 否
| 班级班长
|
7
| 霍旭
| 共青团员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2019级
| 2
| 否
| 学习委员
|
8
| 王雨竹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19级
| 3
| 否
| 无
|
9
| 吴博航
| 共青团员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10
| 高伟琪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11
| 石沫晗
| 共青团员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12
| 陈俊希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13
| 彭遥远
| 共青团员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团支书
|
14
| 王宇彤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19级
| 6
| 否
| 学习委员
|
15
| 程靖涵
| 共青团员
| 测绘工程学院
| 2019级
| 1
| 否
| 文体委员
|
16
| 赵继宝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19级
| 5
| 否
| 无
|
17
| 高文宇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班长
|
18
| 汤雪彤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19
| 关颖臻
| 共青团员
| 人文与社会科学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20
| 黄博弟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21
| 赵海洋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22
| 韩心雨
| 共青团员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2019级
| 6
| 否
| 宣传委员
|
23
| 王明旭
| 共青团员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2019级
| 19
| 否
| 宣传委员
|
24
| 姜禹帆
| 共青团员
| 测绘工程学院
| 2019级
| 19
| 否
| 无
|
25
| 姜浩旭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26
| 王健雯
| 共青团员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2020级
| 无
| 无
| 无
|
27
| 张家伟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28
| 关祥喆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29
| 刘小瑞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30
| 许耀元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31
| 仇婉婷
| 共青团员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32
| 叶云昊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19级
| 2
| 否
| 班长
|
33
| 高慧彤
| 共青团员
| 人文与社会科学
| 2019级
| 15
| 否
| 无
|
34
| 李柏霖
| 共青团员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2019级
| 6
| 否
| 无
|
35
| 岳磊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36
| 马禹洋
| 共青团员
| 测绘工程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37
| 韩文豪
| 共青团员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38
| 苏月颖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39
| 孙熙焱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40
| 陈泽一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41
| 李心雨
| 共青团员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2019级
| 5
| 否
| 无
|
42
| 王启明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19级
| 5
| 否
| 无
|
43
| 刘诗博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19级
| 6
| 否
| 无
|
44
| 张鑫宇
| 共青团员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45
| 李天泽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46
| 胡云微
| 共青团员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47
| 厉志国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48
| 姚宇琪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49
| 王鑫怡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50
| 杨晶贻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51
| 赵明悦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19级
| 19
| 否
| 无
|
52
| 刚尚彬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班长
|
53
| 邢馨月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54
| 刘佳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团支书
|
55
| 黄一鸣
| 共青团员
| 机电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56
| 刘梦婷
| 群众
| 电气与机械工程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57
| 杨雨霏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58
| 贺雯鑫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0级
| 无
| 否
| 无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一、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黑龙江工程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由黑龙江工程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会议执行主席负责。
三、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经中共黑龙江工程学院委员会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批准,黑龙江工程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设主席团5人。
五、选举主席团结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六、在选举时,到会的有选举权委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委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为当选。
七、选举人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弃权、不赞成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同意的,在候选人名字上边的空格内划“○”符号;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符号;不划符号的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可将其姓名填在选票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符号, 不画“○”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 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选票要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字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的选票,按废票对待。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按弃权对待。
会场设 1 个投票箱,投票前监票人当众验箱加封。监票人首先投票,然后执行监票任务,随后其他人按顺序依次投票。
九、会议选举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2 名。总监票人、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与会委员应准时进入选举会场,在清点人数、发放选票之后进入会场者,按自动放弃选举权利对待。代表因故缺席的,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受疫情影响,黑龙江工程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拟于2020年12月初于我校逸夫图书馆报告厅举行,按我校在校生比例,我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130人,委员建议人选33人差额6人,大会主要听取和审议黑龙江工程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修改《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选举产生黑龙江工程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的资格条件:
(一)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 品行端正, 积极上进;
(四)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代表的名额分配:本次大会拟定代表130人,按照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总数的1%比例选举产生,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大于60%。
代表推选原则:
(一)具有先进性,应考虑各年级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
(二)具有广泛性,普通同学代表和各年级代表均占有一定比例;
(三)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党员代表应有一定的比例。
代表的产生办法:根据代表条件的有关规定,依据各院(系)的代表分配名额,各院(系)学生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差额比例不低于20%),经院(系)团委(团总支)、党委(党总支)同意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册、代表候选人登记表上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资格审查合格后由院(系)召开全体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最后将选举结果上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学生干部述职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每学年上学期,学生会应举行干部述职大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负责人应就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向与会代表作客观、公正的述职。
第六条 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七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八条 述职的结果,将作为对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对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学生会的工作,在工作场地、经费、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学校已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团委、宣传、保卫、人事、教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会工作机制。针对中华全国学联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精神学习贯彻情况,以及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学生社团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等相关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校党委将进一步把深化学生会改革、加强社团建设等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校党委强调,共青团工作要把立德树人贯穿团学工作始终,把握青年工作特点,强化思想引领,深化改革创新,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学生坚定跟党走,建功新时代。
就如何做好共青团、学生会改革工作,校党委指出,要在突出政治引领上下功夫,要积极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广大学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在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上下功夫,要紧紧围绕“育人”二字,重在加强内涵建设,落实“五育”并举,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助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方面的关键作用;要在引导当代大学生文明养成上下功夫,要加强作风建设,发挥学生干部队伍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校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凝聚青春力量。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李威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周子琪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