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文件

[2014]4号 关于建立黑龙江工程学院共青团网络宣传员队伍的通知

各分团委(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指示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共青团干部队伍优势,动员团学干部、青年学生力量在互联网上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络主旋律,按照《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共青团网络宣传员队伍的通知》(中青办发〔2014〕20号)部署和团省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了工作方案,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及数量目标

1.人员组成

分团委(团总支)书记(老师);

分团委(团总支)副书记及主要学生干部;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主要学生干部;

班级团支部书记和宣传委员等。

2.数量目标

校团委负责统筹网络宣传员数量,我校基准数量为260人。各院(系)具体人数见附件1。

二、联系机制

学校团委成立校级网络宣传工作组,负责对各院(系)网络宣传员队伍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各分团委(团总支)成立院系级网络宣传工作组。分团委(团总支)书记为院系级网络宣传工作组第一责任人,建立本院系网络宣传员基础信息管理及常态化动员机制,做到有名单、能联系、常发声、起作用。

三、主要职责

建设我校共青团网络宣传员队伍,重点在于发挥队伍成员的作用,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巩固壮大网上主流思想舆论作出积极贡献。职责如下。

1、按照统一部署,踊跃参与全团“青年好声音”网络文化行动,集中传播“青年好声音”,在网络上大力唱响青年思想引导的主旋律,形成强劲的青春正能量。

2、对团中央、团中央学校部及学校团组织指定的内容在个人微信、微博、QQ、飞信、人人网及青年学生聚集度较高的论坛等网络空间进行转发、评论。

3、对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团中央学校部官方微博、团学小微公共微信及学校团组织官方微博、公共微信加关注,对其平台上发布的内容进行转发、评论。

4、对个人接收到的各类媒体平台上的正面内容在个人网络新媒体工具上进行转发、评论。

5、按要求到指定的网络空间参与跟帖、转帖、评论工作,及时发声,自觉针对网络上的错误言论和思潮进行正面信息传播,壮大网上主流思想舆论。

6、每人每周转帖评论量不少于5条。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分团委(团总支)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网络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网络宣传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扎实推动有关工作落实。

2.请各分团委(团总支)完成院系级网络宣传工作组的建设工作,同时按要求配合完成学校网络宣传工作组的工作,积极参与到学校组建的QQ群、微信群等联系平台中。

3.请各分团委(团总支)4月8日前完成需要组织的网络宣传员名单汇总工作,并将所有网络宣传员名单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校团委邮箱(表格见附件2)。电子邮箱:411795752@qq.com。

4.请各分团委(团总支)重视网络宣传员队伍建设,通过多种方式适时开展培训工作,提升网络宣传员工作能力素质,推动工作开展。

共青团黑龙江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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