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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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2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6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哈尔滨市《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哈政办发〔2009〕2号)文件精神,在哈大学生已纳入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行市级统筹,享受住院保险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是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关系到校园的和谐稳定,因此,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为切实有序的做好2012级学生参保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2012级全日制本科生(含2012年专升本学生)。

    二、参保要求

    2012级学生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缴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30元,工本费5无,低保或重症残疾学生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补贴(工本费除外),学生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参保费用(含工本费)。

    四、工作要求

    1、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所在院系申请参保,各院系要认真核对学生参保信息。

    2、低保家庭同学,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区(县)级政府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待遇证》;重症残疾同学,需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证必须为学生本人,肢体一级残疾)。以上所有材料由院系认定原件,上交复印件(包括身份证、低保证或残疾证)。

    3、各院系认真填写《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清单》(见附件),务必将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填写准确。

    4、学生电子照片尺寸为32mm×40mm(二寸彩照,不含边框),像素378×472,文件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在100KB-200KB之间。电子照片的命名方式为:姓名_身份证号.jpg ,例(刘长春_123456789.jpg)。

    五、材料报送

    各院系将参加医疗保险学生的保费、电子照片和参保清单等材料汇总后于9月14日之前报送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尹思琪,联系电话:88627708

    学生工作处

    二0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