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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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工程学院2012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2-05-02 浏览次数:

    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是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形势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从源头改善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全日制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于国家大局,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优化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推进国防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巩固基层政权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现代化高素质人才。

    二、工作任务

    建立我校大学生入伍征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征集大学生入伍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征兵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校园舆论氛围;落实相关政策,努力激发我校学生应征入伍的积极性;加强管理服务,确保我校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健康开展,做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强化后续服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奖惩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预征工作圆满完成,学校成立2012年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申 林

    副组长:杨弘宇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敏 王大春 代成雷 叶树江 郝丽红 黄成哲

    谭 伟 德国明

    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武装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德国明

    办公室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喜春 巴 勇 王 华 王 莉 王大春 王宇鹏

    卢炳繁 刘建涛 苏亚杰 陈广宇 尚庆为 金延军

    赵晨光 夏 巍 逯云晶 黄敬卫 温亚林 韩玉敏

    蔡昌淼

    四、征兵对象

    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五、征兵条件

    1、年龄条件:专科毕业生不超过23周岁(2012年12月1日前),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2012年12月1日前)。

    2、政治条件:热爱祖国、热爱军队,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表现好。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

    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3、体格条件:身高男性:1.62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身体条件合格。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

    (一)应届毕业生预征兵工作

    1、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至7月20日

    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力度,提高毕业生应征入伍的积极性。举办鼓励毕业生入伍政策专场宣讲会,围绕毕业生和家长关心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入伍后表现优秀的优先选拔使用、优秀士兵直接提干、退役后考学升学就业优惠、退役后的安排等政策以及预征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详细解读。5月7日至13日为今年的“预征宣传动员周”。以预征宣传周为抓手,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生动的宣传教育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做实做细:一是全面、准确、细致地宣讲政策。广泛张贴宣传海报并上网发布毕业生预征入伍的政策以及具体实施办法;做到“五个一”,即学校举办一次以上大型政策咨询活动,一次现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典型专场报告会,每个院系开展一次政策宣讲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给每位男性毕业生发一条征兵信息短信。二是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动员工作不留死角,尤其是对在外实习的毕业班学生,通过邮件、电话、短信、微博等多种方式,想方设法对其宣传动员。对有当兵意愿的毕业生重点指导和服务。三是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兵役法规、我军优良传统、国际国内形势等内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成才报国教育,使宣传动员更具针对性,更富时代性。切切实实把学生中蕴藏的爱国之志和报国热情,转化为大学生听从召唤、携笔从戎、履行义务、献身国防的实际行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宣传部、教务处、现代教育中心、团委、各院系负责)。

    2、网上报名阶段:4月20日至7月20日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和各院系要积极组织、指导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陆预征报名平台(http://zbbm.chsi.com.cn)报名,对这部分毕业生做好重点指导和服务。首先进行实名注册,核对个人学籍信息档案,如有误,立即与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工作人员联系。进入报名系统,指导学生网上报名,与兵役机关共享预征毕业生信息库,建立信息档案,并确保信息准确有效。指导学生填写、确认、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申请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工作处、各院系负责)。

    3、初检初审阶段 :7月底前

    网报通过的学生参加由学校会同属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身体初检和政治审查,保证兵员质量。学校协同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后发还学生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同时将以上材料复印留校存档备查。对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确定为预征对象。指导预征毕业生办理毕业前相关手续,各院系提醒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届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毕业生离校前对预征对象进行集中培训,讲明离校后征兵时间和渠道,各院系指定专人和预征对象保持有效通讯联系,做好后期跟进工作,在冬季征兵开始时再次提醒预征对象及时报名应征(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各院系负责)。

    4、复审应征阶段:10月底前

    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5、审批定兵阶段:12月底前

    各地兵役机关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6、补偿代偿阶段:次年2月后

    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为预征毕业生办理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相关手续,保证入伍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健康开展。学校相关部门对本校入伍学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审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申请表》报送省级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学生工作处、计财处负责)。

    7、退役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通过提供岗位信息、重点推荐、加强就业指导等方式帮助退役毕业生就业,并做好就业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各院系负责)。

    8、总结工作

    总结预征工作,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

    (二)在校大学生征兵

    在校大学生的征兵工作从即日至12月底结束。大体分四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至10月31日

    以“征兵宣传周”(5月7日至5月13日)及十月“征兵宣传月”为抓手,精心筹划、认真组织,紧密结合兵役法规、我军优良传统、国际国内形势等内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成才报国教育,使宣传动员更具针对性,更富时代性。切切实实把学生中蕴藏的爱国之志和报国热情,转化为大学生听从召唤、携笔从戎、履行义务、献身国防的实际行动。将征兵宣传纳入新生军训、军事理论课、形势与政策课程、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之中。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生动的宣传教育活动,征兵办公室将通过校园网、广播、海报、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宣传部、教务处、现代教育中心、团委、各院系负责)。

    2、网上报名阶段:9月至10月31日

    通过预征报名平台(http://zbbm.chsi.com.cn)进行网上登记报名,目测初审,确定预征上站体检人员名单(学生工作处、各院系负责)。

    3、体检、政审、审定新兵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

    学校征兵办公室配合道外区征兵办公室对预征兵员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积极协助接兵部队对体格检查合格兵员进行走访调查。同时,分阶段预定新兵。学校对应征学生的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学生所在院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保卫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各院系负责)。

    4、新兵运输和总结阶段:12月10日至12月底。

    学校征兵办公室配合道外区征兵办公室组织我院新兵运输,搞好征兵期间工作总结(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各院系负责)。

    七、优惠政策

    (一)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规定代偿标准的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服义务兵期间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大学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可在初试总分中加20分;

    7、退役后一年内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二)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1、妥善安排学业

    学生入伍前,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尽可能安排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或者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倒退役后两年内。

    2、在校生入伍学费补偿代偿及适当减免学费

    学生被批准入伍之后,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同时享受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制定的有关政策,应征入伍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另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16000元;在上述政策基础上,进藏兵优待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0元、高原条件兵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0元。上述经费按原渠道落实。

    退出现役后复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酌情减免学费;服役期间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全部学费。

    3、安排退役后的复学工作

    学校会切实做好学生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原所学专业撤消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执行。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印发<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发[2011]51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11]86号)规定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