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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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流程

    发布日期:2011-06-21 浏览次数:

    对继续攻读学位不能按原合同协定还款日还款的贷款学生,须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注意只能办理一次,现将集中办理贷款展期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11年6月17日-7月1日

    二、办理地点:教学综合楼1035办公室 联系电话:88627708

    三、要求材料:

    1、《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展期证明》《助学贷款展期承诺》各一份《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四份

    2、带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交其复印件各一份;

    3、带录取通知书原件,交其复印件一份,

    4、带《借款合同》、《还款确认书》以及《还款协议》。

    四、办理流程如下:

    1、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现场申请办理展期业务

    2、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展期证明》并到院系盖章

    3、学生根据《借款合同》及《还款协议》上的时间填写《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中的空格处

    4、学生将填写完整《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展期证明》;《助学贷款展期承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留学校备案

    5、学生将填写完整《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两份、《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学生本人当时办理助学贷款时哈尔滨银行给开立的丁香卡到银行办理

    6、由银行工作人员将初审完成的材料统一核对并完成三级审批

    7、银行将审批合格的《展期协议》还一份至借款人一份交学生工作处

    注:

    1、根据银行通知,学生本人务必于2011年7月1日前持以上材料到哈尔滨银行助贷中心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手续,过期将不予办理。

    哈尔滨银行助学贷款中心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51号。

    (当地学生在太平桥站乘55路公交车到中医药大学下车即可)

    2、请同学到学生工作处网下载需要填写材料

    学生工作处

    201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