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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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学位认证服务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1-05-18 浏览次数:

    问:这次学位认证是怎么回事?

    答: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为规范学位认证工作,方便我省应届毕业生求职或升学,特在我省开展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服务的试点工作。

    问:这种认证具有怎样的权威性?

    答:学位中心是教育部的直属事业单位,是代表教育部的国家级唯一学位认证机构,认证工作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开展的,属于国家级认证,所开具的认证报告为各级各类用人单位承认的国家级法定报告。

    问:此次学位认证的范围是什么

    答:以下所列学位都在认证范围之内。

    博士学位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兽医博士专业学位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

    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硕士学位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学士学位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成人学士学位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军事硕士专业学位

    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

    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问:这次认证工作什么时候开始?每年几次?

    答:每年两次。第一次从2011年5月中旬-6月中旬,第二次从12月上旬-年底。

    问:认证的费用是多少?出具认证报告由什么单位开具?

    答:认证报告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审查合格后开具,具有权威性,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进行的。每份学位认证报告收人民币100圆整。

    问:认证报告可以方便的查询到吗?在哪里可以查到?

    答:可以。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chinadegree.cn/)上可以查询到。

    问:什么时候能拿到认证报告?

    答: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将认证报告随学位证一起发给申请认证的毕业生。

    问:我在河北省的同学怎么没有接到这样的通知?

    答:这次认证工作国家只在黑龙江、吉林、辽宁三个省搞试点,我省被首批列入试点省份,无疑对我省毕业生是个福音。

    问:这次认证服务遵循什么原则

    答:学位认证服务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即学生本人自愿,用人单位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或用人单位进行学位证书认证,更不得将是否认证与学位证书发放挂钩。

    问:我想申请认证,该怎样做?

    答: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职能处室(研究生处(部,学院,院)、教务处、成教院)咨询,按学校要求办理。

    问:省内具体咨询去哪里?

    答:黑龙江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咨询电话:0451-8480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