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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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表彰2010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19 浏览次数:

    关于评选表彰2010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业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成才报国,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省教育厅决定在2010届毕业生中评选表彰一批“省优秀毕业生”。为做好我校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全日制本、专科2010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模范遵守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在校期间曾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

    (五)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综合测评名次在本专业或本班级前1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六)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名额分配

    按照2010届毕业生总数的3%评定。具体名额分配为:

    院 系

    名 额

    院 系

    名 额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19

    测绘工程学院

    8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10

    机电工程学院

    9

    经济管理学院

    1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5

    电子工程系

    7

    材料与化学工程系

    工程系

    2

    艺术与设计系

    2

    外语系

    2

    数学系

    1

    人文与社会科学系

    1

    职业技术学院(西区)区

    19

    职业技术学院(南区)区

    2

    合 计

    100

    四、评选程序

    1.毕业班级酝酿“省优秀毕业生”拟定候选人,召开班级大会民主选举“省优秀毕业生”拟定候选人;

    2.毕业班级到所属院、系上报“省优秀毕业生”拟定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

    3.各院、系组成“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组,组织审核和联评;

    4.各院、系将“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及登记表上报学生工作处(部)审核;

    5.学校评选工作组评定;

    6.学校公示(时间为七天);

    7.学校领导审批;

    8.上报省教育厅。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省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学校在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学校将通过适当方式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院、系要切实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仅要认真评选、发现树立典型,而且要以评优为契机,对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号召在校学生学习这些优秀毕业生的事迹,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的良好氛围。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院、系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分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牵头。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要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三)严格掌握评优标准。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院、系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宁缺勿滥。“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过程要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导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四)对毕业离校前考试不合格的毕业生,以及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省优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省优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书面报告省教育厅学生处,省教育厅将取消其“省优毕业生”称号。

    (五)各院、系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选工作,于3月23日下午四点前将推荐名单、登记表(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部)。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魏洪素 联系电话:0451-88028301

    电子邮箱:weihongsu1@126.com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