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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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2017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9 浏览次数:

    各院系:

    近期,学校将为2017届校园地贷款毕业学生中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2017届校园地贷款毕业学生,且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学生,生源地贷款学生办理需联系生源地教育局。

    二、提交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其中“考入学校学制、原贷款期限、展期期限”三项不填;

    2.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书》(空表)一式两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5.学生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6.学生本人办理助学贷款时开立的丁香卡。

    三、办理流程:

    学生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903审核后到哈尔滨银行动力支行办理展期手续。

    四、办理时间:

    根据银行要求,学生本人务必于2017年7月1日前持相关材料到哈尔滨银行动力支行助贷中心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手续,过期将不予办理。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51号。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

    2.《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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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作部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