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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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7年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4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切实有序做好2017年学生参保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2017级新生(含2017年专升本学生)、往年未参保今年有参保意愿的老生。

    二、参保要求

    学生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待遇期限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7年9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免缴,为医保中心免费赠送4个月。

    四、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要求,我市学生儿童参保缴费标准由原来的50元/人/学年增加至210元/人/学年,无制卡费,每年9月学生统一缴纳下一年度参保费用。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学生的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与所在学校各承担50%,本人无需交费。

    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详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1、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所在院系申请参保,各院系要认真核对学生参保信息。

    2、低保家庭同学,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区(县)级政府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待遇证》(低保证中需体现学生本人名字或能证明与持证人关系);重症残疾同学,需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证必须为学生本人)。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各院系认真填写《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清单》(见附件2),务必将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填写准确。

    4、图像及指纹信息由市医保中心安排信息采集人员到学校统一为学生采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各院系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清单》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审核,同时指定一人按规定时间将参保费用统一交至计财处。

    七、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

    (1)参保清单纸质及电子版;

    (3)持有低保证或残疾证学生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报送方式:

    请各院系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清单》(一式两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再到校财务持卡(建行卡)交费。

    3、报送时间及地点:

    9月20日之前报送至教学办公楼927室。

    医疗保险保险费统一收取时间为9月22日上午9:00-11:00点(各院系指定一名老师按规定时间将参保费用统一交至计财处)。

    联系人:尹思琪,联系电话:88627708。

    附件:

    1、《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2、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清单

    附件

    学生工作部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