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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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受理2016年度第二次大学生门诊统筹报销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6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校医院从即日起开始受理2016年度第二次大学生门诊统筹报销事宜。

    一、报销人员范围:

    已取得《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医保卡”)的在校学生。

    二、可报销门诊医疗费的时间范围:

    2015年9月1日至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三、受理报销事宜时间:

    2016年5月9-13日、16-17日,

    8:30—11:00。

    5月9日: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5月10日:测绘工程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系;

    5月11日: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数学系;

    5月12日:机电工程学院、外语系;

    5月13日: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

    5月16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国际合作教育中心;

    5月17日: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四、受理报销事宜地点:

    校医院二楼医保科(206室)。

    五、报销所需材料:

    1、医保卡;

    2、学校统一办理的建设银行卡号码;

    3、学号;

    4、门诊诊疗手册(病历);

    5、正规机打医疗门诊费票据(应含收费项目明细;如无明细,须提供由就诊医院出具的能证明收费项目详细信息的有效佐证材料)。

    *注:1.报销时必须提供就诊详细信息,包括:所患疾病名称;辅助检查项目名称及单价;药品名称、规格、单价;治疗项目名称、单价等信息。否则无法报销。

    2.门诊医疗费报销规定可参见学工部网站《黑龙江工程学院大学生门诊统筹报销规定(试行)》。也可加QQ群:120525512(黑工程学生医保报销)了解报销详情。

    3.优先受理班级集体递交的报销材料。

    4.2015级学生,待医保卡发放后,再办理报销事宜。

    5.仅受理门诊医疗费报销事宜,住院费由所住医院即时报销。

    学生工作部

    校医院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