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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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学习再教育旨在全面实现三个提升

    发布日期:2011-10-12 浏览次数: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在最高人民法院动员部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讲话中提出明确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人民法院的人民性等理念和观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王胜俊院长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新挑战和新考验,围绕实现“三个提升的工作目标强调指出,人民法院应当继续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解决好思想观念、司法理念问题,进一步增强抵御干扰、拒腐防变和公正司法的能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再学习、再教育,是“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的思想信念保障。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群众观点,党的领导,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框架和丰富内涵,对法院队伍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教育,再学习、再教育,不断学习、不断教育,是队伍建设的一项常抓不懈、不可中断的系统工程。法院队伍的思想、信念、行为、操守、作风、“三观”、核心价值、能力水平、群众感情等等,都集中体现在能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丰富内涵的掌握、理解、熟知和指导司法实践、付诸司法实践。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实践中才能更好地坚持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实践活动中不断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实现司法为民根本宗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再学习、再教育,是面对新形势、应对新考验、迎接新挑战,强化法院队伍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新时期司法工作的重要理念和观点。王胜俊院长在讲话中用“五个确立”、“三个提出”概括了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提出的一些应当坚持和必须遵循的司法理念和观点:确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人民法院工作主题,确立“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为人民法院工作方针,确立“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确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提出“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提出“能动司法”理念,提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这些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理念和观点,需要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再学习、再教育,以坚持下去,来实践好。坚持和实践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理念和观点,是人民法院面对新形势、应对新考验、迎接新挑战、做出新贡献、谱写新辉煌的根本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再学习、再教育,是为实现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打牢队伍建设的基础。全面实现“三个提升”,人的素质第一,队伍建设是关键。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的正确树立,取决于人的思想理念和政治信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院队伍的思想理念和政治信念形成的基础。只有法院队伍都自觉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向,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司法的人民性、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能力水平意识、为民宗旨、司法工作原则、司法核心价值观、能动司法理念,才能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才能造就一支“人民法官为人民”、人民法官人民信赖的法院队伍。有了这样一支法院队伍,审判质量就一定能够全面提升,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就一定全面提升,就能赢得人民的满意,人民法院所有审结的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的工作目标也就一定能够实现。

    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方式、步骤、环节、重点各有千秋,也会各具特色。然而,无论采取怎样的形式开展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再学习、再教育活动,殊途同归,旨在面对新形势、应对新考验、迎接新挑战,全面实现三个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