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中,我校各级团学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学生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为主线,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平台,广泛开展系列学生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弘扬“五四”精神,树立模范典型,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经学校研究决定:于今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在过去一年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学生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文体积极分子。
依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手册》(2011年版)之第六章《学生奖励》有关条款。
2.校团委组织评委会评选(团总支书记介绍团总支事迹[制作ppt汇报材料],时间不超过5分钟;代表答辩;评委会投票;评委会组成和答辩时间另定)。
3. 各院系将评选结果向本院系学生公示三个工作日;
3. 各院系将评选结果向本院系学生公示三个工作日;
4.各院系将审核推荐结果及团支部事迹材料报校团委。
3.班级酝酿候选人,并征求辅导员、班主任意见确定候选人;
6. 各院系将评选结果向本院系学生公示三个工作日;
4月9日下午四时前各院系完成审核、评选、公示、报送工作。报送评选结果报表(见附件2)、申报学生自然情况表(见附件3)和红旗团总支、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事迹材料打印稿各一份(A4纸,2000字以内),并附电子版(红旗团总支ppt汇报材料),报魏洪素处。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项评优工作,评选推荐工作要在本院系党政领导的领导下开展,院系副书记是评审工作第一责任人。
2.各院系要严格依据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3.一经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取消评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校级学生干部不参与各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评选,但可参与其他各项先进个人的评选,校级学生干部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校团委另行组织。
2.学生先进个人(文体积极分子除外)名额下放到各班级,各班级间不能调配名额,如本班级内无符合条件的,名额空缺。四类学生班级无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名额,名额可调配到一类班级(具体调配方案由各院系自定)。
3. 咨询电话:88028721、88028301;联系人:黄敬卫、魏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