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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1年“五四”评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14 浏览次数:

    各院、系:

    过去一年中,我校各级团学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学生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为主线,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平台,广泛开展系列学生活动,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弘扬“五四”精神,树立模范典型,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经学校研究决定:于今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在过去一年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红旗团总支;

    学生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

    学生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文体积极分子。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团总支、班级、团支部。

    三、评选条件

    依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手册》(2010年版)之第六章《学生奖励》有关条款。

    四、评选名额

    见附件1。

    五、评选办法及程序

    红旗团总支:

    1.各团总支递交事迹材料上报校团委;

    2.校团委组织评委会评选(团总支书记介绍团总支事迹[制作ppt汇报材料],时间不超过5分钟;代表答辩;评委会投票;评委会组成和答辩时间另定)。

    先进班集体:

    1.班委会递交事迹材料到各院系申报;

    2.各院系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

    3.各院系将审核推荐结果(名额不限)及班级事迹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

    4.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委会评选(班委会选派1名代表介绍班级事迹[制作ppt汇报材料],时间不超过3分钟;代表答辩;评委会投票;评委会组成和答辩时间另定)。

    红旗团支部:

    1.团支部递交事迹材料到各院系申报;

    2.各院系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

    3.各院系将审核推荐结果(名额不限)及团支部事迹材料上报校团委;

    4. 校团委组织评委会评选(团支部选派1名代表介绍支部事迹[制作ppt汇报材料],时间不超过3分钟;代表答辩;评委会投票;评委会组成和答辩时间另定)。

    先进个人(不含文体积极分子):

    1.各院系向本单位学生公布候选人名额;

    2.学生向班委会、团支部申报;

    3.班级酝酿候选人,并征求辅导员、班主任意见确定候选人;

    4.班级举行差额选举;

    5.班级向各院系上报评选结果及事迹材料;

    6.各院系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联评;

    7.各院系将评选结果向本单位学生公示三个工作日;

    8.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团委。

    文体积极分子:

    1. 各院系向本单位学生公布候选人名额;

    2. 学生向班委会、团支部申报;

    3. 班级审核,并征求辅导员、班主任意见;

    4. 班级向各院系上报审核、推荐结果及事迹材料;

    5. 各院系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联评;

    6. 各院系将评选结果向本单位学生公示三个工作日;

    7.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团委。

    六、日程安排

    1.4月21日下午四时前各院系完成审核、评选、公示、上报工作。上报评选结果报表(见附件2)、申报学生自然情况表(见附件3)和红旗团总支、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事迹材料打印稿各一份(A4纸,2000字以内),并附电子版(红旗团总支、先进班集体和红旗团支部ppt汇报材料),报魏洪素处;过期按弃权处理。

    2.4月30日前学校完成审核、联评、公示工作。

    七、有关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项评优工作。

    2.各院系要严格依据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3.一经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取消评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有关说明

    1.校级学生干部不参与各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评选,但可参与其他各项先进个人的评选,校级学生干部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校团委另行组织。

    2.学生先进个人(文体积极分子除外)名额下放到各班级,各班级间不能调配名额,如本班级内无符合条件的,名额空缺。四类学生班级无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名额,名额可调配到一类班级(具体调配方案由各院系自定)。

    3. 咨询电话:88028721、88028301;联系人:黄敬卫、魏洪素。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