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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07-06-15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精神,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结合我院学生教育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了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将严格管理和加强教育相结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体系和计算方法

    (一)学生综合测评体系由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及其它方面构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用百分制计算。

    (二)学生综合测评分(满分100分)=(智育素质分+部分体育素质分)×70% +(德育素质+部分体育素质+其它素质)×30%

    智育素质分和部分体育素质分为含体育课程成绩的学习平均分。

    德育素质、部分体育素质和其它素质基础总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

    二、测评结果

    学生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其结果是衡量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是评定奖学金、各类评优、择优就业的依据。

    三、实施办法

    (一)实行学生综合测评考核办法,以班级为单位,以学生个人为考核对象。一学期考核一次,毕业成绩取每学期成绩累加的平均值。

    (二)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学生综合测评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的记载和考评。班级成立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考核小组,归系学生综合测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

    (三)每学期初的一周内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考核领导小组向学生公布测评结果,并接受学生的咨询和复查。更正结果及时公布。

    (四)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可根据本系、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系、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考核办法细则,学生工作部、院团委负责监督。

    四、德育素质、部分体育素质、其它素质评价标准

    本部分基础分为80分,满分100分。

    (一)文化学习方面

    内容

    加减分标准

    加分

    减分

    考核者

    全部课程良好、优秀

    1.5,2

    系部

    一门课程不及格

    2

    系部

    当学期非外语专业通过外语CET六级

    3

    系部

    当学期非计算机专业通过计算机三级

    3

    系部

    当学期非外语专业通过外语CET四级

    1

    系部

    在学报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

    5

    系部

    参加学院大学生科研课题,当学期结题,项目负责人, 一般参加人前三名

    5

    2

    系部

    参加省级大学生科研课题,当学期结题,项目负责人, 一般参加人前三名

    8

    3

    系部

    参加国家大学生科研课题,当学期结题,项目负责人, 一般参加人前三名

    10

    5

    系部

    (二)政治理论学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方面

    内容

    加减分标准

    加分

    减分

    考核者

    政治

    理论

    学习、社会

    实践、志愿服务

    没按要求完成政治理论学习任务,每次

    1

    系部

    没按要求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每次

    2

    系部

    没按要求完成社会实践报告,每次

    1

    系部

    参加系级有关政治理论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分别

    0.7 0.5

    0.3

    系部

    参加院级有关政治理论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分别

    1.0

    0.8

    0.6

    系部

    在院级社会实践活动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

    1.0

    0.8

    0.6

    系部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

    1

    系部

    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政治理论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分别

    2.0

    1.5

    1.0

    系部

    (三)文明、纪律方面

    内容

    加减分标准

    加分

    减分

    考核者

    文明、纪律

    受院、系公开表扬,每次

    2,1

    系部

    受院、系通报批评,每次

    5,3

    系部

    院级文明寝室长,寝室成员,分别加

    1.5

    1.0

    系部

    内容

    加减分标准

    加分

    减分

    考核者

    系级文明寝室长,寝室成员,分别加

    1.2

    0.8

    系部

    旷早操、晚自习,每次

    1

    系部

    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每次

    2

    系部

    在寝室吸烟,每次

    1

    系部

    损坏公物,视情节

    1-3

    系部

    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行为,每次

    1-3

    系部

    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每次

    1-3

    系部

    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酒精炉等,每次

    2-5

    系部

    参加院、系组织的全员活动出满勤

    2

    系部

    不按要求参加院系组织的大型活动,每次

    1

    系部

    旷课、违反晚自习纪律,每学时

    1

    系部

    受警告以上各种处分

    8 ,10,

    13 ,15

    系部

    早操、晚自习出满勤

    2

    系部

    (四)文体活动、第二课堂活动方面

    内容

    加减分标准

    加分

    减分

    考核者

    参加院级以上各类比赛、活动,每次

    0.5

    团委、

    系部

    参加学院各类比赛、活动,每次

    0.2

    系部

    获得院级各类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

    1.0

    0.8

    0.6

    系部

    获得系级各类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

    0.8

    0.6

    0.4

    系部

    获得院级以上各类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

    1.5

    1.0

    0.7

    团委、

    系部

    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

    1-3

    系部

    在院报上发表文章,每篇

    0.5

    系部

    参加学院专门组织的大型文艺演出(专场)的演员

    0.7

    团委、

    系部

    院系、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无故不参加,每次

    1

    系部

    在文体活动中舞弊,直接责任者

    3-5

    团委、

    系部

    (五)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奖励方面

    内容

    加减分标准

    加分

    减分

    考核者

    院学生会主席

    0-5

    团委

    院团委委员、系学生会主席、系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广播电台台长、社团联合会主席

    0-4

    团委、

    系部

    院学生会各部部长、系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广播电台副台长、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大学生艺术团负责人

    0-3.5

    团委、

    系部

    班长、团支书、系学生会各部部长、学生广播电台各部部长、各社团协会负责人

    0-3

    团委、

    系部

    院系学生会成员、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学生广播电台成员

    0-1.5

    团委、

    系部

    寝室长

    0-1.0

    系部

    学生干部不按规定完成任务

    1-2

    团委、

    系部

    学生干部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例会,

    每次

    0.5

    团委、

    系部

    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舞弊

    1-3

    团委、

    系部

    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

    10

    系部

    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

    宝钢奖学金

    5

    系部

    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校级单项个人

    3

    系部

    全国先进班级、团支部成员

    5

    系部

    省级先进班级、团支部成员,

    3

    系部

    学院先进班级、团支部主要负责人

    1

    系部

    五、说明

    1、学生干部按最高任职加分,不兼并加;

    2、离校实习班级中的院系学生干部加分按离校学习时间适当降低加分比例。

    3、同时获得数项不同性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可以兼并加分。加超出5分者,按超出分数的20%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