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管理

    奖助管理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奖助管理 -> 正文

    关于评定2009年度国家助学金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03 浏览次数: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评定我院2009年度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含一年级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生活费开支。

    二、奖励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3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2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应是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的特困生;申请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应是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的特困生和困难生。

    三、名额分配

    见附件1。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1.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4.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成员为系部领导班子成员、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以及其他年级的学生代表(其中至少含一名特困生)。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学生根据本通知规定向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材料(使用正规稿纸)、成绩单。申请材料和成绩单系部留存。

    6.申请学生须经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高的学生优先获得高等级的助学金。出现申请条件相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同一等级助学金时,须对申请人单独投票。班会必须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出席学生原则上不能低于85%,特殊情况需经学工部同意。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

    7.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进行资格审查。

    8.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联评。

    9.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将评审结果(初审名单)编制成《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电子版(统一用EXCELL格式)上报。

    10.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公示5天,上报学院。

    11.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后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五、日程安排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在11月6日(本周五)下午四点前将所要求的所有材料上报完毕。

    六、有关要求与说明

    1.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

    2.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按时间上报。

    3.联系人:尹思琪;联系电话:88028301。

    附件: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 2009 国家助学金 评定 通知

    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 2009年11月3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