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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医疗就诊及门诊统筹报销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4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我校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医疗就诊及门诊统筹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医疗就诊

    自2012年9月1日起,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患病就医,可以到校医院以外的任何医疗单位就诊,并可享受门诊统筹所规定的报销待遇。在校医院就诊,不享受报销待遇,费用全部自理。

    遇有突发疾病、急诊急救等情况,请立即拔打120或者及时送往就近医院,以免延误病情。

    二、门诊统筹实施细则

    (一)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学生可在校医院之外的其他任何医院(含社区医疗单位)就诊,不设医院限制。

    (二)报销细则:

    1、辅助检查:B超(不包括彩超)、心电、化验(三大常规)、X线报销50%,以上项目按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收费,其他检查费用自理。处置费、床费报销50%。

    2、药品:基础医保药物报销50%,自费药品及辅材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三)下列情况不予报销:

    1、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各种疫苗费;

    2、外伤、打架斗殴、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性病治疗费用;

    4、人流术费用;

    5、牙齿治疗、纠正及美容费用。

    (四)报销额度:

    暂不设最低起付线,最高累计费用200元以下,报销50%,超出200元以上,费用自理。学校试行阶段,报销额度可视报销费用情况适时调整。

    (五)报销流程经校医院与哈尔滨市社保局协商确定后告之院系及学生。

    (六)未尽事宜以哈尔滨市社保局解释为准。

    学生工作处

    201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