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评定我校2011年度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含2011级和2011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生活费开支。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4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2000元。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应是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的特困生;申请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应是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的特困生和困难生。
1.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在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4.各院、系、中心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成员为院、系、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以及其他年级的学生代表(其中至少含一名特困生),评审工作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
各院、系、中心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学生根据本通知规定向各院、系、中心评审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材料、成绩单。申请材料和成绩单由各院、系、中心留存。
6.申请学生须经所在班级民主评议,通过半数者方为有效。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高的学生优先获得高等级的助学金。出现申请条件相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同一等级助学金时,须对申请人单独投票。班会必须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出席学生原则上不能低于班级人数的85%,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同意。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
7.各院、系、中心评审工作组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进行资格审查。
9.各院、系、中心评审工作组将评审结果(初审名单)编制成《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电子版(统一用EXCELL格式)上报。
10.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学校。
各院、系、中心在11月1日上午十点前将所要求的所有材料上报完毕。
1.各院、系、中心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
1.2011年度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