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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教职员个人业绩档案借阅制度
日期:2012-08-2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一、建立个人业绩档案的人员范围

建立个人业绩档案的人员为全校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个人业绩档案归档时间及要求

个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及应归档的材料,由所在部门审核盖章,本人到学校档案馆办理归档手续。每年的5月1日-5月30日为教职员的个人业绩档案补充材料归档时间。

三、个人业绩档案借阅规定

1、个人业绩档案由学校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

2、凡是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已经鉴定完成的科研、教研档案,教职员均可借阅。重大项目及涉及学校和个人知识产权的科研、教研档案,借阅时需经课题(项目)负责人同意。

3、个人业绩档案原则上只对学校内部教职员借阅。外单位借阅需经教职员个人或课题组(项目)负责人、科研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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