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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档案收集和移交制度
日期:2012-08-2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一、本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文书部门收集整理,定期移交到学校档案馆集中管理。

二、本单位的个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所有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应当及时整理立卷,并移交到学校档案馆。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立卷归档或将档案据为己有,不得随意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收集范围。

四、学校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五、凡列入《黑龙江工程学院档案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自形成之日起至次年的四月十五日之前,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整理立卷,移交到学校档案馆。

六、本单位向黑龙江省档案馆报送的现行文件,应该严格按照要求收集整理,由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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