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2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和全省艺术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和全省艺术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黑文发字【2012】36号)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2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和全省艺术科研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学科包括:艺术基础理论研究,戏剧戏曲研究,电影、广播电视及新媒体艺术研究,音乐研究,舞蹈研究,美术研究,设计艺术研究,文化艺术管理研究,文物考古研究,图书馆学,博物馆学等。有关内容请参阅《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2012年度课题指南》(见附件1)查阅。
本年度艺术科学规划课题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青年项目。重点项目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包括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报者,须具有中级以上(包括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报者(包括项目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年7月30日以后出生);自筹项目不限。
二、2012年度全省艺术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分为专著类、研究报告类与论文类(含中等艺术教育论文)、教材类,凡公开发表、出版的美术、设计、音乐、舞蹈、戏剧、电影、广播电视等艺术门类的艺术科学理论成果,均可参评。论文要求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3000字以上。拟设黑龙江省艺术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四个奖项。
三、申报 2012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和全省艺术科研优秀成果奖,请认真填写《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见附件2)和《黑龙江省艺术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三份。申报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活页5份,电子稿一份;申报艺术科研优秀成果奖需报送成果一套,成果发表在报刊的,附报刊原件。
四、申报 2012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组成人员不得超过5人。凡承担艺术科学规划课题项目尚未完成者一律不得申报,已完成者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将由黑龙江省文化厅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做撤销处理并通报批评。
五、报送时间及地点:申报材料提交至科研处(教学办公楼935室)的截止日期为4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按省文化厅要求,每项须交纳评审费200元。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2012年度课题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