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5-06
各院、系(部):
现将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建黑龙江省学前教育讲师团的补充通知》(黑教基二函[2013]140号)转发给你们,有符合标准拟申报的教师请于5月25日前按文件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到人事劳资处1005室。
附件1:《关于组建黑龙江省学前教育讲师团的补充通知》(黑教基二函[2013]140号)
附件2:黑龙江省学前教育讲师团组建方案
人事劳资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3年中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参加信息技术与高校课程教学深度融合高级研修班网络培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