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0-25
一、发放在职人员9月份校内津贴的70%部分
二、发放离退休人员9月份生活补贴;
三、发放秋菜款,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每人50元;
四、部分教职工的其他工资外收入请向各制表部门查询,具体如下
人事劳资处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上一条:关于2012年门诊十四种疾病人员收取报销票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