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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2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哈尔滨市《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哈政办发〔2009〕2号)文件精神,在哈大学生已纳入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行市级统筹,享受住院保险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是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关系到校园的和谐稳定,因此,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为切实有序的做好2014年学生参保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2014级新生(含2014年专升本学生)以及往年未参保今年有参保意愿的老生。

    二、参保要求

    学生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缴费标准

    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30元,低保或重症残疾学生参保费用由政府和学校各补贴一半(制卡费除外),学生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参保费用(含制卡费)。

    制卡费:参保学生由市医保中心统一采集图像、指纹等信息,按照物价局、财政厅有关医保卡收费标准的规定,初次办理医保卡工本费为20元/张。

    四、工作要求

    1、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所在院系申请参保,各院系要认真核对学生参保信息。

    2、低保家庭同学,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区(县)级政府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待遇证》(低保证中需体现学生本人名字);重症残疾同学,需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证必须为学生本人,肢体一级残疾)。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各院系认真填写《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清单》(见附件),务必将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填写准确。

    4、图像及指纹信息由市医保中心安排信息采集人员到学校统一为学生采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为安全起见,请各院系将参加医疗保险学生的保费存入指定帐户,保留存款票据。

    五、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

    (1)参保清单纸质及电子版;

    (2)存款票据;

    (3)持有低保证或残疾证学生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报送时间及地点:

    9月10日之前报送至教学办公楼1035室。

    联系人:尹思琪,联系电话:88627708。

    附件: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清单

    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