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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1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鼓励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认定程序,杜绝提供贫困证明即被认定的现象,杜绝申请学生“拉票”现象。对于提出申请的2014年专升本学生,相关院系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认定方案,确保2014年专升本学生的基本权益。

    3、各院系要严格审核、甄别申请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贫困证明作为认定材料之一,还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的情况进行认定。

    4、认定工作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中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工作要求:

    新生(含2014年专升本学生)只进行资格认定及建档工作,不认定困难等级。

    老生无论上一学年是否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学生必须重新提出申请,各院系要按照《办法》中的规定,履行相关认定程序,对提出申请学生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所受资助情况变化进行等级认定和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建档四种情况)

    2、新生资格认定程序:

    学生需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民政部门开具的2014年贫困证明向院系提出申请,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院系通过班级民主测评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参加测评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80%,民主评议得票率超过50%的学生方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老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确定及等级认定程序

    (1)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新申请或申请提档的学生需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2014年贫困证明,不申请提档的学生只需提交《黑龙江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但需履行班级民主测评程序。

    (2)各院系通过班级民主测评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参加测评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80%,民主评议得票率低于50%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3)家庭经济困难分为三个等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等级确定由班级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投票产生,按照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依次确定,并且特殊困难、困难两个等级得票率一般不低于投票人数的50%。申请特殊困难的同学得票率低于50%的可申请困难等级,申请困难等级的同学得票率低于50%的自然生成一般困难等级,一般困难同学无需再次投票确定。原则上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数不超过贫困生总数的1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不超过贫困生总数的30%。

    4、公示

    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三、报送材料

    1、《黑龙江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新生及提档、建档老生的贫困证明。

    3、《黑龙江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2)(其中包括认定名单和撤档名单)纸质及电子版。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各院系需于9月24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院系为单位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勿分年级或专业报送。

    2、报送地点:教学办公楼1035室。

    联系人:尹思琪,联系电话:88627708

    附:1、《黑龙江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黑龙江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