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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2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关爱,切实做好资助工作,学校将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信息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1.烈士子女;

    2.无生活来源的孤儿;

    3.持有县(市)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家庭子女;

    4.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父母双双下岗,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6.父母残疾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学生本人残疾或患有重大病症;

    8.共同生活的家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极端拮据;

    9.家中多人同时上学,经济负担难以承受;

    10.父母一方去世导致家庭经济条件差的单亲家庭子女;

    11.因突发事件、重大变故、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2.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条件差,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基本生活条件难以维持者;

    13.家庭月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

    二、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完成此项工作,要认真调查核准学生情况,确保统计信息准确无误。

    2.认真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信息统计

    表》,并于10月17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一同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尹思琪,联系电话88627708。

    附件:黑龙江工程学院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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