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黑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调整为: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严格执行强制结算目录。纳入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对因无法刷卡等特殊情况必须以现金支付的公务支出,经预算单位审核后,应将报销款项划入个人工资卡,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对强制结算目录以外的日常支出,满足刷卡条件的,鼓励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及时维护公务卡信息。省直各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有新增、调动、退休、换卡等信息变更的情况,要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维护更新个人公务卡信息。公务卡发卡银行原则上应当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保持一致。
四、规范公务卡使用流程。坚持先刷卡消费、后结算还款的使用流程。凡无刷卡记录的,不允许向公务卡划转财政资金。严禁预算单位通过公务卡预借、提取现金,以及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划转资金等违规行为。
五、严格公务卡报销审核。省直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对公务卡报销事项的审核,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向开卡银行申请查询公务卡刷卡消费记录,核实发票、消费清单竿单据与公务卡消费记录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及时予以报销。对开票单位与刷卡商户不一致、消费支出项目不符合规定、附件资料不齐全等情况一律不得报销,杜绝公务卡重复报销的现象。
六、加强公务卡使用监督。省直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职责,规范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提高公务卡支出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省级国库集中文付代理银行要继续改善用卡环境,做好POS机布设工作。省财政厅将继续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监控平台对公务卡支付业务进行监控预警,对未严格执行强制结算目录、培训费和差旅费混用等不规范情况,不予支付。